《校本课程申报与审批制度》
发布时间:2018-11-05 16:13:3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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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校本课程申报与审批制度》
1、前期教师培训动员。
召开校本课程教师培训会,安排校本课程开发与实施计划,动员教师人人参与校本课程的开发。
2、调查资源。
开发小组(各年级组、教研组、备课、个人)根据要求,对学生的发展现状和学校、社区的各项课程资源进行全方位调查评估,结合教师个人的专业特长,进行开发前的可行性研究。
3、初选课程。
校本课程分为二级:
一级校本课程选修:竞赛类课程和开放性提高课程;
二级校本课程选修:兴趣类、拓宽类课程、文体类、活动类、临时性的讲座类等课程。
课程开发以备课组或个人为单位,每一组至少开发选报两门课程。鼓励教师个人独立开发校本课程。
4、申报。
开发小组(或个人)根据本方案,结合自身能力,提交开发申请报告,批准后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课程计划、课程资料。校本课程计划内容包括:课程类型、名称、课程参考资料、目标、涉及学科、课时数、考核评价方式、课程纲要或教材等。课程资料主要包括:《校本课程开发申请表》、《课程纲要》、《教材》、《教案》等。
5、审定。
学校课程委员会对教师提交的校本课程计划、课程资料进行认真、科学的审定,在相应时间内做出是否准予实施的决定,对未获通过的课程做出评价及修改指导意见。
6、实施。
经学校课程委员会审定通过的校本课程,在适当时间由教务处列入校本课程实施计划,组织实施。